“照我看来,即便如此,她也是不能饶恕的。”
“当然。不过,不要忘记她出身低微。在抛头露面问题上,下等人不象咱们那么谨慎。另外,我忘了向您说明,那个法国人事先已经跟她有了婚约。伍德拉夫小姐是抱着结婚的幻想去韦茅斯的。”
“慢着,他是个天主教徒吗?”波尔蒂尼夫人把自己看作邪恶势力包围之中的一位纯正的圣徒。
“他的行为说明,他毫无基督教的品行。不过他肯定对她说过,他在那个误入歧途的国家中,不幸跟我们是同一教派的人。过了些日子,他就回国了。他向伍德拉夫小姐保证,他一回到家,便找条新船马上回莱姆镇,跟她结婚并把她带走。他还撒谎说,他回来时便会提升为船长。从那以后。她就一直在等待着。很清楚,那个人是个狼心狗肺的骗子。他肯定曾在韦茅斯想对那可怜的人儿图谋不轨,而她那坚强的基督教信念向他表明,他的企图不过是一场梦想,于是他便扬长而去了。”
“那么,从那以后她怎么样了?塔尔博特夫人肯定不会再收留她了。”
“太太,塔尔博特夫人有点怪,叫人摸不着头脑。她竟主动提出把伍德拉夫小姐接回来。好啦,还是让我说说这件事的悲惨结局吧。伍德拉夫小姐并没有发疯,绝无发疯这回事。如果让她做什么事,她还是完全能胜任的。但是她患了严重的忧郁症。这当然与悔恨自责不无关系,但与她固执的幻想也有关系。她以为那个法国中尉是个正人君子,总有一天会回到她的身边来。因此,您可以看到她经常在咱们镇子的海边踯躅。弗斯哈里斯先生本人一直很关心她,向她说明她的希望是空中楼阁,并且还告诉她,她的举动不大合适。太太,说句不中听的话,她可能有点神经错乱了呢。”
接着是一阵沉默。牧师把自己出的主意交给了异教神——机会。他知道波尔蒂尼夫人正在打算盘。按照她的秉性,听到让这等人进入她的莫尔伯勒府邸,她应该是大吃一惊。好在还有上帝,说不定他会起作用。
“她有亲戚吗?”
“据我所知没有。”
“那么,从那以后她靠什么为生的?”
“太可怜了,据说就是靠点针线活。大概特兰特夫人一直请她做针线。但她主要靠从前的积蓄过日子。”
“如此说来,她有积蓄?”
看到她没有表示反对,牧师象吃了一颗定心丸。
“如果您收留她,太太,她就算真正得救了。”这时,他打出了王牌:“或许——当然我无权对您的良心作出评判——
她反过来也能拯救别人呢。”
波尔蒂尼夫人仿佛突然看见一个令人眩目的超凡形象:科顿太太正用圣洁的双手将她推出天国。接着,波尔蒂尼夫人双眉紧蹙,瞅着厚厚的地毯。
“希望弗斯哈里斯先生能光临寒舍。”
一个星期后,夏茅斯的牧师弗斯哈里斯先生由莱姆的牧师陪同,来到波尔蒂尼夫人的大客厅里。他呷着非洲马德拉岛产的白葡萄酒,根据其基督教同行预先的提示,介绍了关于莎拉的许多情况,并且也省略了不少情节。塔尔博特夫人写了一封厚厚的情况介绍信,这封信固然帮了不少忙,但恐怕帮的倒忙更多些。因为她在这封信中没有严厉谴责家庭女教师的不端行为,这在波尔蒂尼夫人看来是很不光彩的。其中,有个句子特别令波尔蒂尼夫人光火:“法国中尉瓦格纳先生是位挺迷人的小伙子,再说,塔尔博特先生叫我关照您,海员的生活本来就是不检点的。”信上还说,莎拉小姐是一位“工作熟练、责任心强的教师”,“我的孩子们一直在深深地怀念着她。”波尔蒂尼夫人对以上这些话也不感兴趣。可是,塔尔博特夫人这种不过于苛求的态度和愚蠢的感情还是帮了莎拉一点忙,因为这等于是向波尔蒂尼夫人提出了挑战啊。
这样,莎拉便由牧师陪同前来参加面试了。一开始她就使波尔蒂尼夫人暗暗高兴。她看上去是那样的失魂落魄,被环境压得透不过气来。当然,她的模样儿令人怀疑——只有二十五岁光景,而不是“三十或更大一点儿”。不过,她满面阴郁,象个罪人,而波尔蒂尼夫人正是对这样的人才感兴趣。再说,她总是沉默寡言,也叫波尔蒂尼夫人觉得那是无声的感激。最重要的是,波尔蒂尼夫人厌恶仆人的鲁莽和主动,在这方面,她对被解雇了的许多仆人的举止还记忆犹新。按照她的说法,鲁莽者总是先主人而说三道四,主动者则能预见她的需要。那样的话,就会剥夺了她的乐趣——她喜欢责问仆人们为何不能预先知道她的需要。
随后,在牧师的提议下,她口授了一封信,由莎拉抄写。莎拉的书法漂亮,拼写正确无误。接着,她又出了一个狡猾的难题。她把自己的《圣经》递给莎拉,叫她诵读。至于读哪一段,波尔蒂尼夫人事先早有打算。不过,到底是读《诗篇》第一百十九篇(“品行端正,遵守上帝法度的人必有厚福”),还是读《诗篇》第一百四十篇(“啊,上帝,请您拯救我脱离那个凶恶的男人吧”),她绞尽脑汁,举棋不定。最后还是决定叫她读前者,因为除了听听声音之外,还要当心一点儿才好,免得诗人的话过于打动读诗者的心弦,以生不测。
莎拉的声音深沉有力,带着乡下口音。乡下口音在当时倒也无妨,只是到了后来,有教养的斯文口音才变为社交的必要条件。而当时,上议院有许多人,乃至于许多公爵都保留着自己的乡音,谁也没对他们另眼相看。弗尔利太太的声音乏味得很,读起来疙里疙瘩,或许是因为有此一比,所以莎拉的声音一开始便博得了她的欢心,甚至还使她颇为动情。
“啊,上帝,我将永远铭记您的教诲!”莎拉读这一句的姿态也叫她赏心悦目。最后是简短的问话。
“福赛思先生告诉我,您对那个外国人还抱有希望。”
“我希望不要谈此事,太太。”
要在平时,若有什么女仆胆敢对波尔蒂尼夫人这样说话,那么,“最后的审判日”必然随之而来。但是莎拉说得极为坦率,毫无惧色,然而又十分恭敬,所以波尔蒂尼夫人也就有生以来第一次放弃了她训斥别人的大好机会。
“我不希望家里有法语书。”
“我一本也没有,连英语书也没有,太太。”
顺便提一句,她说的倒是大实话,因为她的书都卖光了。
“那么,你总应该有本《圣经》吧?”
姑娘摇了摇头。牧师连忙插话说:“这件事由我来办,亲爱的波尔蒂尼夫人。”
“听说你常去教堂?”
“是的,太太。”
“希望你能始终如一。不论我们身处何种逆境,上帝总会安抚我们的。”
“一定遵命,太太。”
这时,波尔蒂尼夫人提出了最令人难堪的问题,事实上,牧师原先已请求她不要提及此事。
“要是……那个外国人回来,你怎么办?”
可是,莎拉又一次做得恰如其分。她一声不吭,只是垂下头来,摇了摇。波尔蒂尼夫人此时心情极佳,把这一举动看作她无声的忏悔。
于是,波尔蒂尼夫人做了好事,决定雇佣莎拉。
当然,波尔蒂尼夫人没有想到问问莎拉:不如她严厉的基督教徒大有人在,但莎拉原先拒绝了他们所提供的工作机会,现在却偏偏来到她家,这究竟是为什么?其实原因很简单,只有两条:第一条是在波尔蒂尼夫人的住宅可以俯视莱姆湾;第二条更简单,她在人世间所拥有的一切钱财,不多不少,正好是七个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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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章
现代工业巨大的产量……可容纳越来越庞大的类似古代家奴性质的非产业性的雇佣工人队伍的存在,而且随着他们的自身繁衍,这支队伍将愈加庞大。他们包括了男佣女侍和门人老卒等。
——马克思《资本论》
萨姆拉开窗帘,清晨的阳光洒满了查尔斯的全身。其实,这时正鼾声如雷的波尔蒂尼夫人也在她的卧室里做梦,巴望着她死后不多会儿,天堂的灵光会倾泻在她的身上。气候宜人的多赛特郡沿海地区一年中总有十来次这样的天气——气候不合季节,不仅仅是温和,而是从地中海吹来了阵阵热风,带来了光芒。在这种时候,自然界就有点乱了套。十一月份本应该冬眠的蜘蛛却在热烘烘的岩石上爬来爬去;画眉在十二月份歌唱;报春花在一月份开放;三月分的气候酷似六月。
查尔斯坐起身,脱下睡帽,吩咐萨姆打开窗子。他用双手支起身子,望着照进室内的阳光。前一天他那种隐隐不安的心情象天空的乌云一样吹散了。他感到暖洋洋的春风透过半敞着的睡衣搔抚着他的脖颈。萨姆正站在那儿磨剃刀,他随身带进屋来的铜壶热气缭绕,生意盎然,正象普鲁斯特的作品给人的丰富联想一样。生活是那样愉快、安定、平静、丰富、井井有条。楼下铺满鹅卵石的街上,有人骑着马悠闲地朝海边走去。一股微风吹动着破旧的红色天鹅绒窗帘。在和煦的阳光中,即使破旧的窗帘看起来也很美丽。一切是那么美好。但愿世界永远如此,永远象此时此刻。
普鲁斯特(87—922),法国作家。
楼下传来小蹄子啪嗒啪嗒的落地声,接连不断的咩咩叫声。查尔斯站起来,向窗外望去。街上有两个穿皱褶外套的老人,正面对面地站着讲话。其中一个是牧羊人,用牧人的弯柄杖斜撑着身子。十二只母羊和一大群羊羔慌慌张张地呆在街上。古代英国留传下来的这种衣着样式到一八六七年虽并非罕见,但已不多,看起来很别致。每个村庄里都还有十来个老人穿这种外套。查尔斯想,要是自己会画画就好了。的确,乡下真叫人陶醉。他转身对仆人说:
“说真的,萨姆,在这儿过这样的日子,我再也不想回伦敦去了。”
“要是您老是站在风口上,先生,您就真的去不成伦敦啦。”
主人冷冷地瞪了他一眼。查尔斯跟萨姆相处已经四年了,彼此都很了解,比那些理应更加亲密的家庭成员熟悉得多。
“萨姆,你又喝酒了。”
“没有,先生。”
“新房间好一些吗?”
“好一些,先生。”
“伙食也不错吧?”
“很对口味,先生。”
“这就说明问题了。你早晨总是闷闷不乐,不大吃东西,这样,吝啬鬼会高兴得唱起来呢。所以,你肯定是喝酒了。”
萨姆用拇指试试刀刃是否锋利。他脸色阴沉,那样子叫人怀疑他可能随时心血来潮,割断自己的喉咙,或者朝笑眯眯的主人喉咙上割一刀。
“都怪特兰特夫人家里那个当厨子的姑娘,先生,否则我根本不会……”
“请把那剃刀放下,说说你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看到她了。她就在下面街上。”他翘起拇指,向窗外指了指。“她正在街对面喊叫呢。”
“她在喊什么?”
萨姆的脸色更加阴沉了,似乎就要大发雷霆。
“她在喊,‘你有没有扫烟囱的袋子?’”萨姆不高兴地停了一下,才又补说了“先生”。
查尔斯笑了。
“我认识那个姑娘。是不是穿灰裙子的那一个?是看上去很丑的那一个?”查尔斯这样说是不公平的,因为他说的姑娘就是前一天下午他向她脱帽致意的那一个。她身材丰满,长得俊俏,是莱姆镇可以为之骄傲的小东西。
“一点也不丑。无论怎么说也不丑。”
“啊哈,爱神丘比特对伦敦佬不大公平哟。”
萨姆忿忿地扫了一眼,说:“我讨厌她,混帐的挤牛扔婆!”
“萨姆,你刚才说‘混帐的’这个形容词,是道道地地的俚语嘛。你可能,正如你常常吹嘘的那样,出生在一个大酒店里吧,去那里的人是专说粗话的——”
“在一家大酒店的隔壁,先生。”
“这么说是靠近大酒店。但在这样愉快的日子里,我不准许你使用大酒店里的语言。”
“太丢人了,查尔斯先生。她的喊声被这个旅馆里所有的马伕都听到了。”所谓“所有的马伕”也不过只有两个人,而且其中一个又是聋子,因此查尔斯并不同情他。他笑了笑,做了个手势,示意萨姆给他倒热水。
“别生气啦,听话,给我去端早餐吧。今天早晨我自己刮脸。我要比平时多吃一份松饼。”
“好的,先生。”
可是当怒气冲冲的萨姆走到门口时,查尔斯叫住了他,手里还拿着肥皂刷子,就对萨姆数落起来。
“乡村姑娘胆子小,不敢对伦敦来的先生大人讲那样的粗话,除非她们被惹恼了。我很怀疑,萨姆,你大概性子太急躁了。”萨姆大张着嘴站在那儿。“要是你不快一点去给我端早饭,我就要毫不客气地踢你那倒霉的屁股了。”
门关上了,但并不是轻轻关上的。查尔斯对着镜子,朝自己的映像挤挤眼睛,随后板起面孔,做出一本正经的样子,俨然是一副严厉的年轻家长的模样。接着,他看着自己做出的鬼脸,情不自禁地笑了。他平静下来,深情地注视着自己的面容。的确,他长得五官端正——宽阔的额头,胡子长得跟头发一样乌黑。因为脱掉了睡帽,他的头发乱蓬蓬的,这反而使他看上去更年轻些。他的皮肤微白,但不象伦敦绅士们的那样白——在那个时代,经日光浴变成棕色的皮肤不被看作社会地位高和健美的象征,而是恰恰相反,被认为是社会地位低下的标志。仔细看来,这会儿查尔斯的脸有些发呆,前一天百无聊赖的感觉又微微向他袭来。回到旅馆,摘掉在社交场合那种一本正经的假面具以后,他的脸就显得天真无邪了。他长着典型的多利安人的鼻子,冷静的灰眼珠。从脸上明显地看得出,他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自知之明。
对于他的面孔,人们可以作出多种不同的解释。此时,查尔斯开始往脸上涂肥皂。
萨姆比查尔斯年轻十来岁。由于年纪太轻,当仆人很不称职。再说,他常常心不在焉,争强好胜,虚荣心很强,自以为精明干练。他喜欢倚在个什么地方,嘴角里嚼着一根稻草秸或欧芹梗,在那儿说说笑话,混混日子。他常常冒充养马行家。有时候,主人在楼上喊他时,他却在楼下用筛子捉麻雀呢。
当然,凡是名叫萨姆的任何伦敦仆人都会使我们想起那个不朽的文学形象韦勒。萨姆跟韦勒有着同样的背景,不过《匹克威克外传》已经问世三十年了。萨姆并非真心实意地爱马。他吹嘘自己是养马行家,这跟当代某些工人自以为对小轿车的性能、结构了若指掌一样,都是以此来显示自己社会地位的提高。萨姆甚至还知道韦勒这个人物,当然他没看过《匹克威克外传》,而是看根据这部小说改编的话剧时知道的。他居然也知道世道变了。的确,他那一代伦敦普通百姓的地位比过去提高了。诚然,他有时到马厩去看看,但那主要是向乡巴佬马伕和旅馆听差示威,来炫耀自己地位的提高。
即萨姆·韦勒,是狄更斯在《匹克威克外传》中创造的著名典型人物。他是匹克威克先生的仆人,满口伦敦土腔,是个乐观、滑稽、聪明、心地善良的人物。下文提到的桑丘·潘沙是文艺复兴时期西班牙小说家塞万提斯的小说《堂吉诃德》中的著名形象,跟萨姆·韦勒有近似之处。
十九世纪中期,一群新型的花花公子登上英国舞台。上流社会原有的各类人物,布鲁迈尔勋爵的那些萎靡不振的子孙,都被称为“显赫人物”。但是新崛起的手艺人以及象萨姆这样未来的高等仆人已经挤了上来,开始了竞争。“显赫人物”把这些向上爬的人物叫作“势利鬼”。就“势利鬼”的局部含义而言,萨姆的确是够典型的。他对衣着款式十分挑剔——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时髦派”一样挑剔。他把自己大部分的工钱都花在赶时髦上。他身上还表现出这一阶层的另一个特点:努力学习上流社会的语言。
乔治·布·布鲁迈尔(778—840),英国贵族,摄政王的密友。他的“那些萎靡不振的子孙”在这儿是泛指,指英国贵族子弟。
众所周知,萨姆·韦勒不会发“v”音,而是把“v”发成“w”,这是多少世纪以来伦敦平民的语言特点。但到一八七○年,这种平民语言已受到“势利鬼”们的蔑视,资产阶级小说家也对此嗤之以鼻。不过,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小说家们还是将这种语言用在下层人物的对话里,但已用得不很准确了。势利鬼们主要是学习送气音。对我们的这位萨姆来说,这真是一种艰苦的努力,而且常常是失败多于成功。他在发“a”和“h”这两个音时经常搞错。实在说,这并没有什么可笑之处,它是一场社会革命的预兆,可查尔斯却看不出这一点。
查尔斯之所以没有看出这一预兆,可能是因为萨姆给他提供了生活中十分需要的东西:茶余饭后闲聊的机会。查尔斯喜欢那些绞尽脑汁的双关语和影射性的句子。他感到这类东西很幽默。在萨姆学习语言期间,查尔斯就可以尽情地对他讲这些东西了。其实,这些幽默令人厌恶,是受过教育的人所特有的。经济剥削已给萨姆带来了深刻的创伤,查尔斯的这种态度是对他进一步的侮辱。尽管如此,我必须说明,他跟萨姆的关系确实还有些亲密,是合乎人性的,这比当时许多腰缠万贯的暴发户与家仆之间那种冷冰冰的关系好得多。
不用说,查尔斯家里多少世代以来一直是雇佣仆人的,而那个时代的暴发户却不是这样——实际上,他们往往都是奴仆的后代。查尔斯不会去想象一个没有奴仆的世界,而这些暴发户却会想象得到,也正是这一点促使他们更注重主仆之间的地位要泾渭分明。他们尽量使仆人变成机器,而查尔斯却很明白,他的仆人同样也是他的伙伴——他的桑丘·潘沙,是他对多萝西娅式的欧内斯蒂娜进行精神崇拜的滑稽人物。总之,他所以把萨姆留在身边,是因为萨姆常常给他乐趣,而不是因为他找不到更好的“机器”。
神话中的仙女。
可是萨姆·韦勒和萨姆·法罗之间(即一八三六年与一八六七年之间2)的不同之点是:前者对自己充当的角色心满意足,后者对自己充当的角色痛苦不已;韦勒会回答有没有烟灰袋3,而且还会讲几句笑话,而萨姆却态度生硬,双眉紧锁,不予理睬。
即查尔斯的仆人萨姆。
2一八三六年是狄更斯发表《匹克威克外传》的时间,一八六七年是本书故事发生的时间。
3这儿指上文中特兰特姨妈家的女仆玛丽在街上高声问萨姆有没有扫烟灰的袋子。萨姆自以为是高等仆人,觉得玛丽的举动有损他的体面,因此不予理睬。而在三十年以前,狄更斯笔下的那个萨姆·韦勒就不会在乎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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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章
当年绿权葱郁,如今洪波涌起,
大地哟,沧海几度变迁。
如今通衢喧闹处,
曾是深海寂静时。
山峦曾是波涛,变化挪腾,
昔日的归迹已荡然无存。
坚实的土地已化为乌有,
如变幻的云雾,形销九天。
——丁尼生《悼亡友》(850)
但如今你若想自鸣清高并立即撒手什么也不干,最好的遁辞是做一些高深的学问。
——莱斯利·斯梯芬《剑桥杂记》(85)
莱斯利·斯梯芬(832—904),英国文学评论家和传记作家,曾任《英国名人传记辞典》的编辑。
那天早晨,莱姆镇上阴沉着面孔的人不只萨姆一个。欧内斯蒂娜醒来时,觉得阳光明媚的天气反而使她苦恼。她觉得身体不适。尽管如此,她却不想让查尔斯为她的病情操心。这样,当查尔斯照例十点钟来到特兰特姨妈家时,发现迎接自己的只有那位老太太。她说:欧内斯蒂娜夜间睡得不好,希望多休息一下;还说他最好下午来喝茶,那时她的身体就好了,这样行吗?
查尔斯焦虑地询问:要不要请医生?他得到的回答是不必要。于是,他离开了那儿。他吩咐萨姆要买些什么花送到生病的姑娘那儿,还允许并提议萨姆自己也应弄一两束花,送给那位深恨烟灰的年轻姑娘。萨姆干完这一点事,就可以得到放假一天的报酬。一切布置停当后,查尔斯便考虑如何安排自己的空闲时间。
空闲时间并不难打发。只要对欧内斯蒂娜的健康有利,查尔斯什么地方都愿意去。但也必须承认,使他愉快履行婚前义务的不是别的,正是莱姆湾一带的山丘。斯通巴罗山、布赖克温岭、克立夫斯岭——这些名字对一般人来说毫无意义。可是,莱姆周围的山丘上裸露着一种罕见的石头——地质学上叫侏罗纪的蓝色里阿斯石。当然,对游山玩水的人来说,这种石头是毫无吸引力的,因为它呈灰色,使人看了感到沮丧。况且,其质地不过是石化了的污泥,叫人望而生畏,而不是讨人喜欢。这种石头也极为松散,石层极脆,动辄滑走,结果这条约十二英里的蓝色里阿斯石海岸的水土流失,历来比英国任何其他地方都严重得多。可是这条海岸却有着研究价值很高的化石,再加上水土之易于流失,因而它成了英国古生物学家的圣地。近一百多年来,这儿海滩上最觉见的动物是人——是挥动着榔头的地质学家。
查尔斯已经去过那时可能是莱姆镇最有名的商店——“古化石商店”。那爿店是著名的玛丽·安宁开设的。她是一位未曾受过正规教育的妇女,但有着发现标本的天才(当时许多标本还没有进行分类),鱼龙化石就是现的。查尔斯曾怀着敬意到这个当地著名的商店里参观,同时也花费不少钱买了他梦寐以求的化石,放到他在伦敦书房的标本橱里。然而,他有一点感到很失望。那时,他正专门研究一个分支,而“古化石商店”却很少有那类化石。
查尔斯求之不得的是棘皮动物化石,或者叫作石化的海刺猬。这种化石有时叫作烤钵石(来自拉丁语的“testa”,意为瓦片或瓷罐)。烤钵石虽然常常是对称的,但其形状还是五花八门,有着刺状纹理。这种化石除具有珍贵的科学价值外(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从比奇海角获得的一些竖式标本是进化论最初的实物证明之一),还是十分好看的小摆设。由于这种化石不易找到,所以更使人感到求之不得。即使您花上几天时间,到处寻找,也可能一无所获。假如一个上午能找到两三片,那么这个上午就可以说是终生难忘的时刻了。既然查尔斯只是为找点事儿来做,以打发光阴,再说他生来就只愿作个业余研究者,所以并未自觉地意识到这种化石的魅力。当然,出于对科学研究的关心,他会对有同样爱好的伙伴们忿忿地说,棘皮动物化石的研究“无人过问,真不光彩”!这是他常用的理由,以说明他在如此狭小的领域里化费那么多的时间是有道理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反正他在一门心思地搜集烤钵石。
实际上,烤钵石并不隐藏在蓝色里阿斯石中,而是只能在挤压极紧的燧石中找到。化石店的老板告诉他,这种化石最可能在镇子西面的地段找到,不必去海滩上寻找。从特兰特姨妈家出来后约半个小时,查尔斯再次来到码头上。
那天码头上可够热闹的。渔夫们腰里挂着丁当作响的虾蟹罐子,正在漆网、补网;有钱的人、早春的游客和当地一些居民在海边溜跶着。此时虽仍在涨潮,但海面已平静下来。查尔斯没有发现那个眼睛盯着大海的女人。不过,他对那个女人——或者防波堤——都没有多想,便迈着轻快的步子沿着克立夫斯岭下的海滩朝目的地匆匆走去。他的脚步与他平时在镇子里闲逛时懒洋洋的步子迥然不同。
他那种打扮叫你看了不禁哑然失笑。他为这次海岸之行做了充分的准备,穿一双带钉的长统靴子,油布绑腿把诺福克法兰绒马裤紧裹在腿上,外面披了一件长得可笑的紧身大衣。他头上戴着混绒布遮阳帽,手里撑着来海滩的路上买的梣木棍,肩上背着一个鼓鼓囊囊的帆布包,包里装着锤头、包装材料、笔记本、药丸盒、手斧等杂七杂八的东西。对我们当代人来说,最难理解的是维多利亚时代人的方法论。这一点我们可以再清楚不过地(也是再滑稽不过地)从贝戴克早期写的旅游指南里向游客提供的大量建议中看出。我们实在难以想象,假如按那些建议行事,旅行中还有什么乐趣可言?就拿查尔斯来说,他怎么竟不懂得轻装会更舒服些?怎么不知道根本不需要戴帽子?在乱石粼粼的海滩上穿坚硬的铁钉鞋不是无异于穿滑冰鞋么?
贝戴克(80—859),英国早期导游手册的作者。
我们尽可以哑然失笑,但当时人们在穿得舒服与按建议行事之间采取游移态度,这说不定还是值得敬佩的呢。这里,我们再次遇到了两个世纪之间分歧的焦点:义务是否会推动我们前进?倘若我们把这种对衣着、对力求应付不测的深思熟虑看作愚蠢无知,看作无视经验,那么,据我看来,我们在对先辈的判断上就犯了一个严重的——或者是轻浮的——错误。这是因为,正是查尔斯那样的人——尽管他那天穿得十分臃肿,带的工具过多——奠定了今天所有现代科学的基础。他们在这一方面的“愚蠢”只是一种表象,说明他们对另一至关重要的愚蠢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他们发觉:当时的理论不足以解释世界;认识现实的窗口被传统观念、宗教信仰和社会呆滞弄得模糊不清,这才是最大的愚蠢。他们懂得有许多东西有待于他们去探索,而探索本身对人类的未来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我们却以为(在实验室里的人除外),没有什么东西需要探索了,以为只是跟目前人类生活有关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难道我们做这一些就够了吗?或许够了。可是不要忘记,最后对这问题下结论的不是我们。
在维多利亚中期(而不是现代),不可知论和无神论是与神学教条紧密相联的。为提醒读者注意这一点,我最好还是引用当时女作家乔治·艾略特的名言:“上帝是不可思议的,永生是不可相信的,但义务是绝对的,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在这种可怕的信仰游移当中,义务显得更加绝对。——作者原注。
如此看来,查尔斯那天弯着身子搜索前进,沿海岸敲打着石头,多次在遍布卵石的宽阔地段搜寻,难堪地被摔个仰面朝天,我觉得对这一些不应该感到好笑。查尔斯对不时摔倒并不在意,因为那一天天气晴朗,里阿斯化石到处可见。不多会儿,他发现自己到了个僻静处,四周一个人影也没有。
海水波光粼粼,候鸟歌声阵阵。一群蛎鹬飞过头顶,有的是黑色,有的是白色,还有的是红色,向着他前进的方向飞去。海滩的岩石之间有许多诱人的水池,一阵怪异的念头闪过这位可怜老兄的脑海——研究海洋生物是否更有趣?不,不,是否更有价值?或许可以离开伦敦,到莱姆定居……不过欧内斯蒂娜是无论如何不肯答应的。我极为高兴地记下这一点:这当儿,一个完全合乎人性的时刻来到了。查尔斯警惕地环顾一下四周,当他确信四周无人时,便小心翼翼地脱去靴子、绑腿和长统袜。那是童年才会有的时刻,他试着回想荷马的诗句,说明这样的时刻古已有之。可这时一只小螃蟹从他身边爬时,捉螃蟹的念头分散了他的精神。查尔斯在水中的巨大倒影落在螃蟹警惕的、高高翘起的眼上。
正如你可能嘲笑查尔斯笨重的装备一样,你也可能嘲笑他研究面太宽,不够专门化。可是请不要忘记,自然史的研究在当时并没有象今天这样含有贬意,被认为是逃避现实和不健康的情调。查尔斯还是一位颇有造诣的鸟类学家和植物学家。要是从我们今天关于科学的见解来看,假如他专门研究海刺猬而抛弃其他,或者终生研究海藻分布,可能会更好些。但是,请想想达尔文,想想他的《贝格尔航行记种起源》是普遍研究的胜利,而不是专门研究的胜利。就算你可以向我证明,对查尔斯这样一位没有什么天才的科学工作者来说,专门研究会更好些,但我仍然认为,查尔斯作为人而不是神,普遍研究更有利。这并非是说业余研究者有条件涉猎面宽些,而是说他们应该扩大自己的研究领域。让科学界那些试图将人们禁锢于一个狭小天地的发号施令者见鬼去吧。
查尔斯自称是达尔文主义者,但他实际上并未真正理解达尔文。不过这并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因为达尔文本人也并不理解自己。达尔文的天才著作推翻了林尼厄斯2《自然之阶梯》中的观点。这部著作的主调是“世上不会产生新物种”。这一主调对该书之重要就象耶稣对神学一样,它解释了林尼厄斯为什么要千方百计试图将世间万物加以分类、命名,使之固定不变。我们现在可以看出,那种将不断变化着事物使其固定不变的企图是注定要失败的;林尼厄斯本人最后神经错乱也是十分合乎规律的。他知道自己堕入了迷宫,但他并不知道迷宫的墙壁和通道也是无休无止地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