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本前言
《法国中尉的女人》已译为世界大部分主要语言。由于刘宪之、蔺延梓先生及百花文艺出版社的努力,现在它又有了中译本,对此我甚感欣慰。遗憾的是我对当代中国知之甚少(尽管对其古代诗人和哲学家还略知一二),因此,很难说我的故事中的人物和背景对当今的中国人民来说,是否过于遥远。不消说,中国人民懂得,十九世纪的英国是一个极富侵略性的国家,它不仅对外不讲自由,对内亦无自由可谈。实际上,我的小说的主题就是写在这样一个毫无自由的社会里,一个地位卑贱的女子是怎样获得自由的。争取自由并不是谋取私人利益的事情,也并不仅仅是与社会相抗衡的问题。我曾说过,自由不应视为个别人的事情。只有靠许多人的共同努力和相互理解,自由才可能取得。
这部小说因写了好几个可能的结局——一个以悲剧结尾,一个是以喜剧结尾,等等——而变得引人注目。有人指责我,说这一技巧“扼杀”了欧洲的传统小说。不过我以为,真实生活本身充满了各种解释,有不同的发展趋势。生活并不是从一开始便固定了的故事,它不象铁道那样只能有一个固定的旅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的历史就证实了这一点。
约翰·福尔斯
一九八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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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章
放眼西眺,
烟波浩渺。
日晒雨淋,
伫立首翘。
孑孑孤影,
日驰天遥。
胜境何在?
天涯海角。
——哈代《谜》
托马斯·哈代(840—928),英国著名诗人、小说家。
英国国土在西南方伸出一条腿。腿背面有一凹处,叫作莱姆湾。莱姆湾是这一带最大的海湾。海湾一带的那片陆地叫作“莱姆里吉斯”,这是一个古老而不引人注目的名字。在莱姆湾,东风是再叫人讨厌不过的了。
一八六七年三月末的一个上午,狂风怒号,侵人肌骨。这当儿,却有一男一女沿莱姆里吉斯码头走了过来。对这一双男女的行色与关系,明眼人一看便可猜出几分。
码头近处的防波堤至少在过去的七百年来一直是老样子。对土生土长的莱姆人来说,那防波堤不过是沿海边蜿蜒曲折的堵灰蒙蒙的长墙,仅此而已。事实上,由于码头远离镇子,恰似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远离雅典城一样(当然按城市和港口的规模来讲是差得很远、不好相比的),因此,莱姆人似乎对它是不屑一顾的。自然,因为有时实在看不下去,莱姆人几个世纪以来还是花了不少钱来修缮防波堤。但是,对一个不计较纳税而且很有眼力的人来说,莱姆里吉斯码头却是英国南海岸最美丽的海边壁垒。它之所以受到重视,倒不仅是因为象导游手册上说的那样,它散发着英国七百年来的历史气息,因为英国战舰就是从这儿启航去迎击西班牙无敌舰队的2,因为蒙默思公爵3就是从其侧面登陆的……最重要的是,它是民间艺术的一块瑰宝。
它既简单又复杂,既粗犷又雅致,既有细腻的曲线又有大笔浓抹,象亨利·莫尔4和米开朗琪罗5的绘画作品似的。它清新,生机盎然,尽善尽美。我这样讲是不是言过其实了?或许是吧。不过,我的话是经得住检验的,因为从本书故事发生的那一年至今,码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当然莱姆镇已有了很大改变。倘若你立在海边向内陆望去,这种检验就失之公平喽。
莱姆里吉斯码头附近是一条石砌的防波堤,统称“theobb”,在本书中,码头和防波堤经常混用。另外,莱姆里吉斯指一个地区,莱姆镇是这个地区的小镇,本书中也经常混用。
2588年,英国舰队击败了称雄一时的西班牙无敌舰队。
3即詹姆斯·司各特(49—85),是查理斯二世的私生子。85年,詹姆斯二世继承王位以后,他在英格兰西部起兵叛乱,失败后被杀。
4亨利·莫尔(898—?),英国画家、雕刻家。
5米开朗琪罗(475—54),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画家。
不过,要是你在一八六七年,象刚才讲的那个男子所做的那样。向北方和内陆眺望,映入你眼帘的却是一片和谐景象。有十几所房屋和一家小小的造船厂座落在码头与内陆的交界处,如风景画似的错落有致。造船台上摆着一只小帆船的骨架。越过倾斜的草地向东半英里,是莱姆镇上茅草加石板的屋顶。莱姆镇在中世纪曾名噪一时,但从那以后便日渐衰落。西面是当地叫做克立夫斯崖的灰色峭壁,静静地矗立在遍布鹅卵石的沙滩上。蒙默思正是从那儿开始了他的愚蠢行动。再往远处的内陆方向望去,可以看到连绵不断的悬崖峭壁,映掩在茂密的树木之中。单凭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说防波堤确实象是最后一道壁垒,它阻止了海崖西部严重的水土流失。我说这话也是可以得到证实的。在那一带,当时并看不到有什么房屋,就是今天,远处海滩上也不过只有几间孤零零的破旧茅屋。
由此看来,当地人并不难看出(当时也的确有一个人在望着),那一男一女都是外乡人。他们都是高雅人物,不会因为怕冒一点风寒而放弃欣赏码头风光的大好时机。不过,那个在旁观察的人如果把他的望远镜焦距调得更近一点,他就会发现,那一对儿似乎对默默地一起散步更感兴趣,而对莱姆镇那些沿海的建筑物却不以为然。而且他一定还会注意到,这两个人不仅有高雅的兴致,也有高雅的外表。
那年轻姑娘穿着入时。一八六七年还吹着另一股风:人们对女裙衬架和大女帽开始感到厌恶了。透过望远镜,可以看到她穿着一品红的裙子,裙子很瘦,紧紧地捆在身上——而且还很短,因为厚厚的绿色外套下面裸露着一双雪白的脚踝,在码头的护墙上姗姗地移动着。带网的发髻上面戴着一顶卷边低平小帽,小帽的边上插着一束精致的白鹭羽毛——未见过大世面的莱姆妇女当时觉得这种头饰款式很不顺眼,她们至少还得再过一年才敢于尝试。那个男子个头稍高,周身上下穿着浅灰色衣服,一只手里拿着大礼帽。他刮掉了腮边胡了——一两年前,英国男性最佳时尚的公断人就说过,这种举动有些庸俗,也就是说,外国人会感到滑稽可笑。今天看来,我们必定感到那年轻女子衣服的颜色十分刺眼,可是那时因为刚刚发明了苯胺染料,所以衣服都是大红大绿的。再说,其他方面的陈规陋习紧紧地束缚着妇女们的一举一动,于是作为一种补偿,妇女们希望穿大红大绿的刺激性颜色,而不愿谨小慎微地去穿得素净淡雅。
那位持望远镜的人最感莫名其妙的,大概是站在蜿蜒、暗黑的防波堤上的另一个人影。那人站在防波堤靠海的尽头,看得出是倚在一门古代的炮管上。那炮管倒竖着,权作系缆柱。那人周身着黑,风吹动着她的黑衣服,可是人却木然不动,只管向大海望去,颇似一尊海事遇难者的活纪念碑,一个神话中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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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一八五一年,英国人口中十岁以上的女性人数约为8,55,000,而男性人数仅有7,00,000。很明显,一个维多利亚时代的少女如果命定要结婚当母亲的话,男子的数目显然是不足以匹配的。
——诺矣斯顿·帕克
《维多利亚鼎盛时期人俗录》
我要张起银帆驶向太阳,
我要张起银帆驶向太阳,
我那虚假情人会哭泣悲伤,哭泣悲伤。
一旦我离开,我那虚假情人会哭泣悲伤。
——西乡民谣“西尔维离开时”
生平不祥。
“蒂娜,亲爱的,咱们已经拜了海神。假如咱们现在向回走,背对海神,他是不会怪罪的。”
“您的骑士风度尚显不足。”
“请问,此话怎讲?”
“我原以为,您会乘机大大方方地挽着我的胳膊,多在这里呆一会儿呢。”
“咱们都变得娇气十足了。”
“因为咱们现在不是在伦敦啊。”
“象是在寒冷的北极,如果我没有搞错的话。”
“最好是走到防波堤的尽头。”
于是,那男子带着无可奈何的神色,冷冷地朝陆地瞥了一眼,似乎这是他最后一次向陆地眺望,再也不回来了。然后,他转过身去,两个人继续朝防波堤走去。
“我想听听,上星期二您和家父是如何商定的。”
“关于那个令人愉快的夜晚,您姨妈已从我这儿把每一个细节都探听去了。”
那女子蓦地站住,两眼直盯着他。
“查尔斯!请注意,对别人您尽可以打马虎眼,但对我,您这样粘粘糊糊,态度不明,那可不行。”
“我的宝贝儿,如此说来,咱们怎能以神圣婚姻的形式粘糊在一起呢?”
“请把这种低级的笑话留着,到您的俱乐部里去说好啦。”她做出一本正经的样子,催着他向前走。她说:“我收到了一封信。”
“呃,我担心您可能收到了。是令堂来的?”
“我听说出了点事儿……在码头上。”
查尔斯本想发火,但转念一想,又改变了主意。他们向前走了几步,他才说道:
“我承认,令尊跟我之间在哲学问题上发生了一点口角。”
“您那样就太不老实了。”
“我认为那样做正是老实的表现。”
“那么,你们谈了些什么?”
“令尊居然认为,应当把达尔文装进笼子,送到动物园的猴子房去展览。我想讲一些关于达尔文理论的科学论据给他听,但怎么也说服不了他,简直是对牛弹琴。”
“您怎么能够——您又不是不知道父亲的见解。”
“我非常尊敬他。”
“其实是您非常恨他。”
“他的确说过,倘若有人将自己的祖父说成是猴子,他是不会把女儿嫁给他的。其实,回想一下,他总会记起,我的‘猴子’是有爵位的。”
她边走边朝他望了一眼,然后莫名其妙地把头扭向一边。她每次认真起来,都要摆出这个姿势。他们虽然已经订婚,但在她看来,当时订婚中碰到的最大障碍恰在于此。她的父亲是位富翁,不过她的祖父却是位布商。而查尔斯则不同,他的祖父是位从男爵。她轻轻地勾住查尔斯的左臂,查尔斯握了一下她戴着手套的手,微微一笑。
“亲爱的,咱们两人的婚事反正已经定下来了。您畏惧令尊,那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我要娶的是您,而不是他。您别忘了,我是个科学家。我写过一篇专论,因此也算是科学有吧。哎,别这么笑,您要是不听,我就把时间全花在化石的搜集和研究上,而不用在您身上。”
“我大概还不会嫉妒化石吧。”她有意停顿一下。“因为您踩着化石走了至少有一分钟,却未曾看它们一眼。”
他赶紧低头搜索,猛地伏下身。防波堤上有些部分是用带化石的石头砌的。
“天哪!您看这个,氢氧钙石。这种化石一定是从波特兰鲕状岩演化来的。”
“要是您还呆在这儿不走,我就要惩罚您,把您送到一家采石场去干一辈子。”听到这话,他笑着乖乖地站起来。“怎么样,我把您领到这儿来,够味吧。看吧。”她把他带到石墙旁,那儿砌着一排平整的石头,可以作为台阶往下走。
“还记得简·奥斯丁的《劝导》吧?在那本小说里,奥斯丁就是让马斯格鲁夫跌倒在这些台阶上的。”
“真够浪漫的了。”
“绅士们都是浪漫的……在那个时代。”
“现代的绅士们就不浪漫,而是讲究科学了么?咱们冒险向下走走怎么样?”
“等回来的时候吧。”
他们又继续朝前走。这时,他看到防波堤的尽头站着一个身影,而且他看出那是位女性。
“天哪,我原以为那是个渔夫呢。可那不是个女人么?”
欧内斯蒂娜眯起眼睛望了望。她那灰色的眼睛长得很美丽,可惜是近视,只能看到一团黑影。
“她是不是挺年轻?”
“太远了,看不请。”
“不过,我可以猜出那是谁。一定是那位可怜的‘悲剧人物’。”
“悲剧人物?”
“这是个绰号。她的绰号多着呢。”
“还有些什么?”
“渔民们给她起了个下流绰号。”
“我亲爱的蒂娜,您可以肯定——”
“他们称她‘法国中尉的……女人’。”
“噢,那么人们就都不理她,她也就只得到这儿来消磨时光,是吗?”
“她……有点神经错乱。咱们往回走吧,我可不想靠近她。”
他们停住脚步。查尔斯注视着那个黑影。
“这倒满有意思。那个法国中尉是什么人?”
“一个男人呗。据说她已经……”
“爱上他了?”
“比这糟得多呢。”
“那么是他甩掉了她?有孩子吗?”
“没有,据我所知没有。都是些传言。”
“可是她在那儿干什么呢?”
“人们说她在那儿等着他归来。”
“噢。就没有人关心她吗?”
“她算是波尔蒂尼夫人的佣人。我们去她家拜访时,从没见到这个佣人,但她确实住在那儿。咱们往回走吧。我看不清她是什么样子。
他笑了笑,没有动。
“要是她向您扑来,我就当您的保镖,显示一下我那微弱的勇气。走,去看看。”
于是,他们向前走去。那女人站在一根系缆柱旁,帽子拿在手里,头发紧紧地裹在黑大衣的高领子里。那件黑上衣四十年前还算时髦,这时看来则是不伦不类了,活象斗牛士穿的大衣。她的裙子里没有衬架,但很明显,那并非是因为她不了解伦敦的时髦风尚,只是忘记未用罢了。查尔斯故意大声说了句什么,以便让她知道有人来了。但是,她却一动不动。他俩又向前走了几步,从侧面看清了她的面容,发现她的两眼正直勾勾地望着遥远的天际。蓦地,一阵大风骤起,查尔斯连忙抱住欧内斯蒂娜的腰,惟恐她被吹倒。那女人扶在系缆柱上的手握得更紧了。
风势稍缓,查尔斯便立即走上前去。至于此举的原因,他自己也糊里糊涂,大概是教给欧内斯蒂娜怎样来表现勇敢吧。
“您这位女士,我们不能看着您身处险境而不告诫一声,风再大一点,您会——”
她转过头来看了他一眼,或者说,查尔斯觉得是她盯了自己一眼。查尔斯对这第一次见面久久难以忘怀。难忘的并非是那张脸上意料之中的东西,而是意料之外的印象。在他们那个时代,最受推崇的女人面容是文静、柔顺、腼腆。那张脸不象欧内斯蒂娜的那么漂亮。不论什么时代,也不管用什么样的审美标准衡量,那确实不是一张漂亮的脸蛋儿。但那却是一张令人难忘的脸,一张悲凉凄切的脸。那张脸上所流露出的悲哀,正象树林中所流出的泉水一样,纯净、自然、难以遮拦。那张脸上没有矫揉造作,没有虚情假意,没有歇斯底里,没有骗人的面具,最重要的是,没有神经错乱的痕迹。神经错乱、疯狂只属于那茫茫的大海,那一望无际的天涯。那种自作多情的悲哀,正如泉水淙淙而流的本身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要把它从沙漠中汲出来就不自然了。
事后,查尔斯总觉得那一眼具有穿透一切的力量。当然,这样说并不是指目光本身,而是指它的效果。在那一瞬间,他觉得自己被对方看成了面目可憎的敌人,被一眼看穿,活该被刺透、被消灭。
那女人默默不语。她回头看的时间充其量不过两三秒钟,随后便转过身,照旧盯着南方。欧内斯蒂娜扯了扯查尔斯的袖子。他转过身,朝她耸耸肩,微笑一下。快走出码头时,他说:“要是您刚才没讲那些窝囊事该多好啊。乡间生活的弊病就在于此。人们对彼此的都了如指掌,没有神秘色彩,没有浪漫情调。”
当时欧内斯蒂娜挖苦他说,他只懂得科学,哪里懂什么轶闻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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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章
另一个应加以考虑的因素是,每一生物的主要机体组织部分都是由遗传造成的;因此,尽管每一生物在自然界适得其所,但它们身上的许多机体结构与现在的习性并无直接的密切关系。
——达尔文《物种起源》(859)
在我们历史上的所有年代中,聪明人自然会选择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做一个年轻人。
——g··杨格《时代风云录》
g··杨格(882—959),国史学家,曾主编《英国历史文献》,著有《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等。
用过午餐后,查尔斯回到他白狮旅馆的房间里。他对着镜子,呆呆地望着自己的脸,他的思路混混沌沌,难以理清。他感到脑袋里有说不尽的神奇东西,感到心里隐隐约约有种挫败感。这种心情与防波堤上发生的事毫无关系。真正使他烦恼的倒是以下这些事情:在特兰特姨妈家吃午饭时,他只讲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对有些事情他故意避而不谈,但做得又过于显眼;自己潜心于古生物学研究,但这种学问是否是自己的用武之地,他感到没有把握;欧内斯蒂娜到底是否真正理解自己,而自己是否真正理解她,这他也吃不准;他感到百无聊赖,无所事事——他最后发现,产生这种情绪的原因,是他必须熬过一个漫长、阴郁的下午,而这对他来说,简直是个威胁。那时毕竟是一八六七年,而他刚刚才三十二岁,他对人生的思索已经够多的了。
虽然查尔斯喜欢把自己看作是一位热爱科学的青年,而且,倘若他能听到关于飞机、喷气发动机、电视、雷达等未来科学发展方面的情景,他也不会过于惊奇。但是使他目瞪口呆的,可能是当代人跟他那个时代的人对时间本身截然不同的看法。在我们这个世纪里,最糟糕的大概就是觉得时间不够用。我们之所以有如此的感觉,倒不是因为我们对科学有一种无私的偏爱,也并非出自我们智慧的本能,而是我们要将社会的聪明才智与万贯财富用在提高效率的方法上——似乎人类的最终目标不是向完美的人性迈进,而是为了得到完美的、闪电般的时效。可对查尔斯、对几乎他所有的同代人和社会显贵来说,人世间的时间是无限缓慢的。对他们来说,问题不是计划时间以完成需要做的事情,而是想方设法找点营生,以消磨那漫长的悠悠时日。
当今为了谋取财富而产生的常见病之一是精神分裂症,而在查尔斯那个时代,通病之一却是百无聊赖。不消说,对一八四八年的革命浪潮以及此时已消声匿迹的宪章运动的回忆给那个时代投下了巨大的阴影,但对许多人——包括查尔斯——来说,最有意义的事情莫过于那遥远的抗争早已烟消云散了。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是繁荣昌盛的时期,这是毋庸置疑的。工匠,甚至普通的劳工,都富裕起来了,这就使革命的可能性大为减少,至少在英国是这样。人们已把革命抛到了九霄云外。当然喽,查尔斯不可能知道,正巧在那天下午,那位大胡子的德国犹太人正在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里悄悄地工作着,而且他在那灰色墙壁的图书室内的工作将结出鲜红的果实。要是您当时把这一果实以及后来它那涤荡一切的效果预先向查尔斯描述一番,他是无论如何不会相信的——尽管如此,一八六七年三月过后的六个月,《资本论》第一卷还是在汉堡问世了。
英国工人阶级为争取普选权而发起的强大工人运动。这个运动经历了839、842和848年的三次。
查尔斯之所以不象多数人那么悲观,还有他个人的多种因素。他的祖父,即那位从男爵,属于乡村绅士中的第二类人:他们喜欢猎取狐狸,痛饮红葡萄酒,收藏人间任何有学术价值的东西。他的祖父平生喜欢收藏书籍,谁知到了晚年,竟对石头发生了兴趣,于是不惜血本,连家人也动员起来,挖掘他在威尔特郡的那三千英亩土地上并不妨碍耕作的座座土丘。他拚命搜集钙石、古糙石、燧石等各种石头,发掘新石器时代的各种古墓。待到他的大儿子继承家产后,却拚命搜集起古代战争的袖珍战利品和纪念品来,那劲头跟他老子一样狂热,真是一脉相传。遗憾的是,老天爷惩罚了这个儿子,当然也可以说保佑了他,叫他至今还没娶妻。老人的小儿子,也就是查尔斯的父亲,继承了大宗产业,土地和金钱,应有尽有。
查尔斯的父亲一帆风顺,一生只遭受一次灾殃——年轻的妻子去世,刚出生的女儿同时夭折。那时,查尔斯才刚满一周岁。查尔斯的父亲咬紧牙关,强忍悲痛,一心扑在抚养儿子,即使不能说他给了儿子伟大的爱,至少是在精神和上使他受到了一系列严格训练。总的说来,他除了喜爱自己以外,最喜爱的是他的儿子。他把自己名下的土地售出,精明地购买了铁路股票,糊涂地扔进了赌场(他不是向上帝而是向阿尔迈克赌场去寻求安尉)。从他的生活方式看,他好象不是出生在一八○二年,倒象是在一七○二年。他一生主要的任务就是享乐。他一八五六年归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享乐过度。查尔斯成了唯一的继承人,不仅继承了老子日趋减少的财产(纸牌赌博吞没了他的铁路红利),而且到头来还要继承伯父的大宗财产。当然,一八六七年,尽管他的伯父恢复了痛饮葡萄酒的家风,但还没有走上黄泉之路的征兆。
查尔斯喜欢伯父,伯父也喜欢他,不过他们的这种感情在彼此交往中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查尔斯虽然经常遵照伯父的吩附去打猎,射杀鹧鸪、野鸡什么的,可是他无论如何也不射狐狸。那倒不是因为狐狸这种猎物无法食用,主要原因是他对猎人们那种难以言传的残忍十分厌恶。更叫他的伯父不满的是,他不喜欢骑马,倒情愿步行。真是不可思议。要知道,对一位绅士来说,步行作为一种消遣,只有在瑞士的阿尔卑斯山才得体,实际上他并不反对骑马,只是他生来就热爱自然,对不能近距离、安闲地观察自然而痛恨不已。不过有一次他交上了好运。那是多年前的一个秋天,一只奇异的鸟儿正在他伯父的一块麦田边上跑着。他举枪把它打死了。当他发现自己打中的是一只什么样的鸟儿,而且知道那是一种稀有品种之后,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有些恼火,因为这种硕鸨在英国索尔兹伯里平原上已濒临绝种的境地,他打死的这只鸟儿是最后的几只之一了。可是他的伯父却喜不自禁。那只鸟儿被剥制做了标本,放在温斯亚特庄园各厅的玻璃罩里,象一只杂种火鸡,就那么永远朝玻璃罩外面呆视着。
他的伯父总是向来访的乡绅们喋喋不休地大谈这只鸟的来历,人家都听腻了。每当他想到要废弃查尔斯的继承权时——事实上他一想到继承权的事儿就火冒三丈,因为他的庄园最终还是应由男性来继承的——他便站在那儿望着查尔斯的不死鸟,就又恢复了他作为伯父的慈爱心肠。怎么会产生了废弃继承权的念头呢?这都怪查尔斯。他没有每星期一次给伯父写信。再说查尔斯有个怪僻,常常喜欢整个下午泡在漫斯亚特庄园的图书室里,而他的伯父却是极少到那儿去的。
而且,查尔斯还有比这更严重的过错呢。当初在剑桥大学读书时,他在一年级倒勤奋好学,颇有长进,背了不少经典,并且信奉国教,在国教的三十九条教规下签了字,这在当时的年轻人中算得上是难能可贵的。可是到了二年级,他渐渐误入歧途。终于,在伦敦一个雾气浓重的夜晚,他突然发现自己色迷迷的搂抱着一个赤条条的女人。他懊恼万分,挣脱那个伦敦下层社会女人的浑圆双臂,一头扎进教堂里忏悔起来。事后不久,他向父亲宣布,他希望去当牧师。他的父亲闻言惊恐不已,对这种大逆不道别无它法,只好把这邪恶缠身的逆子送往巴黎。谁知到巴黎后,他童贞顿失,在这条路上就愈走愈远。同时,正如他父亲所希望的那样,他有意识地密切注意宗教问题。查尔斯看出,当时英国国教改革中的所谓“牛津运动”表面上颇有些诱惑力,骨子里不过是罗马天主教的教义而已。他才不愿意谨小慎微地将典型的英国气质消耗在天主教的禁忌之中呢。英国气质一半是讽喻现实,一半是遵从传统,也就是说一半是要消极,一半是要安逸。他后来返回伦敦以后,粗略研究了当时的十多种宗教理论,结果一无所获,最后变成了一个响当当的不可知论者。生活中并没有上帝,他崇拜的是大自然,而不是《圣经》。倘若早出世一百年,他或许成为一位自然神论者,甚至泛神论者。他有时为了陪伴别人才去做礼拜天早祷,但他是很少单独前往的。
833年至84年,牛津大学代表贵族利益的一些保守分子刊印了九十本小册子,发动了一个竭力恢复旧制的运动,主张在教义、仪式和教会规章上大量保持天主教传统,鼓吹维持教会的较高权威地位,被称作高教会派。与此对立的“低教会派”观点倾向于清教徒的新教。
一八五六年,他在那罪恶的城市里混了六个月后,回到了英国。三个月后,他的父亲一命归天。查尔斯将贝尔格拉瓦街的大宅子出租,自己住到肯星顿街一座不大的寓所里。一个年轻的单身汉住这样的寓所倒更合适些。伺候他的只有一名男仆、一名厨子和两名侍女。有他那样的社会关系和巨大财富的人,使用如此少的仆人未免过于寒酸,但他自己倒觉得没有什么不便;再说,他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游山玩水,也用不着多少仆人。有时他也偶然命笔,写写边远地区的游记,投给流行杂志。有一次他在葡萄牙旅游九个月,有位雄心勃勃的出版商居然约他写一本书,但查尔斯觉得写出来未免“有份”,再说写书这玩意儿必然要集中精力,劳心费神。他踌躇再三,拿不定主意,最后还是决定作罢。其实,他近十年来就是一直这样举棋不定。
英国当时一般文人的社会地位不高,被上流社会瞧不起。
虽说查尔斯在发展缓慢的维多利亚时代随波逐流,但他本质上并非是个绔绔子弟。有一次,他偶然遇到一个了解他祖父癖好的人,这才知道当初老人为什么夜以继日地监督着一伙懵懵懂懂的乡下人大挖石头;这件事,只有他家里的人才视为笑料;而实际上,别人都把查尔斯·史密逊爵士尊崇为对罗马人征服英国以前的时期进行考古的先驱。大英博物馆里至今还珍存着他收集的文物。查尔斯不知不觉地发现,自己的性情倒很象祖父,而不象祖父的两个儿子。近三年来,他越发觉得自己对古生物学热心起来,最后打定主意,干此一行。他经常到地质学会走走,参加各种学术讨论会,还经常手拿楔形榔头,挎着收集包,兴致勃勃地离开温斯亚特庄园,外出收集标本。对此,他的伯父以为大谬不然。在他看来,一个绅士去乡下,手里拿的最得体的东西应当是马鞭或猎枪。不过,退一步说,拿榔头和拎挎包总比到讨厌的图书室去读那些讨厌的书本好些。
而且,查尔斯对另一件事情也毫无兴趣,这也使他的伯父怏怏不快。黄缎带和水仙花是自由党的标记,这些东西在温斯亚特庄园被视为旁门左道,应受诅咒。老头子是保守党的虔诚信徒——而且对保守党的活动有着浓厚的兴趣。他想让侄子竞选议员,可查尔斯总是婉言拒绝。他声称自己没有任何政治信仰,但私下里他对格拉斯通倒是极有好感。在温斯亚特庄园,格拉斯通却是最大的叛逆者,是一文不值的小人。这样,尊贵的家世和懒于社会事务的习性轻易地断送了对他来说本应是顺理成章的锦绣前程。
懒散大概是查尔斯最突出的特点了。他象自己的许多同代人一样,发觉那一世纪早期那种重视义务的风尚正转向对自我的关心;推动新的英国前进的力量已经不再是献身精神,而是一种把自己变成尊贵人物的日趋强烈的。他知道自己有过于挑剔、举棋不定的毛病,可是究竟干什么好呢?在历史界,刚刚出了个麦考莱2,谁还能写出更好的史书?说到小说与诗歌创作,英国文学史上已是人才济济,再写点东西又谈何容易?在科学界,莱尔3和达尔文依然健在,谁还能成为一名有创见的科学家?要想搞政治吧,迪斯雷利4和格拉斯通两个山头对峙,各霸一方,谁能与之争雄?
we格拉斯通(809—898),英国政治家,曾三度任英国首相。他曾是保守党领袖,后来领导了新成立的自由党。
2麦考莱(800—859),英国政治家、历史学家,主要代表作有《詹姆士二世登极后的英国史》、《古罗马歌曲》等。
3查尔斯·莱尔(797—875),英国地质学家。
4本杰明·迪斯雷利(804—88),英国政治家、文学家,曾两度任英国首相。
读者们将会看到,查尔斯有好高鹜远的毛病。聪明的懒汉为了证明自己懒得有理,总是要好高鹜远的。总而言之,查尔斯有着拜伦式的游手好闲,却没有拜伦那些发泄情感的途径:作诗和寻花问柳。
虽说查尔斯对自己今后的前程心中无数,但他还是个讨人喜欢的青年。很遗憾,国外的游山玩水磨掉了一些他那极度庄重正经的外表(维多利亚时代的人把这种庄重正经叫作热情、道德严